兰州大学甘州草种野外创新试验站试验田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4-07

为规范甘州站实验用地的管理,确保科研试验的顺利进行,特拟定以下管理办法:

一、试验范围

试验地仅供开展牧草、乡土草等草种试验,其他非草种试验项目不得在试验地内进行。

二、用地申请

所有对实验用地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,须填写《甘州站实验用地申请表》,并提交给管理员审批。

经管理员审批同意后,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用,方可获得用地使用权限。

三、用地管理

申请人获得用地使用权限后,应当按照申请表中的约定时间和用地面积进行种植,不得转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。

试验结束后,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退还用地,并清理地块,确保用地恢复到种植前的状态。

退还用地后,管理员将对地块进行检查,确认地块恢复情况。

四、违规处理

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地块或未按规定退还地块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,严重者取消其今后在甘州站的用地资格。